案例:
甲建商建獨門獨院 2 樓透天厝 20 戶待售,乙前去參觀後,甚中意其中之 A 屋,乃與甲所僱用之服務人員 X 簽定買賣契約,乙並對 X 給付定金 50 萬元,即房屋總價之十分之一,惟房屋在辦理產權移轉時,X 竟以為甲要賣給乙的是值 400 萬元之 B屋,乙在受領房屋、移轉產權時發現二者未有一致而拒絕受領。問:1、1、本案甲、乙房屋買賣之契約,其效果如何?請就是否成立生效或得否撤銷論述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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